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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1/25
「SMART原則」對企業有什麼幫助?

SMART原則由美國管理學大師Peter Drucker在1954年提出,是企業目標管理的方法之一,讓企業能更有效地制定公司目標,並敦促員工在工作績效上取得實質的進步。目前SMART原則除了在企業管理上得到廣泛應用之外,也能有效幫助個人進行職業生涯或個人生活的目標制定,更有效率地取得理想的成果。

SMART原則的名稱由五個英文字的首字母組成:Specific(明確)、Measurable(可衡量)、Achievable(可達成)、Relevant(相關)和Time-bound(有時限)。Peter Drucker認為,在訂立目標時考慮這五個因素,有助於訂下更容易達成的目標,並找到達成目標的有效方法,最終得到理想的結果。

1. Specific(明確):
一個目標要易於達成,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準。所有公司都希望每年能達到營收成長,但「利潤成長」本身是一個十分模糊的目標,並無法讓部門主管或員工據此制訂相應的執行策略。如果公司訂下「今年利潤成長需達到3%」的目標,各部門就能進行更嚴謹的計算和規劃,列出達到這個目標所需的策略,例如製造和人事成本需降低2%,產品銷售數量需成長5%等等。如此一來,可以避免員工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所措,能採取更有效的行動達成目標。

2. Measurable(可衡量):
Measurable和Specific相輔相成,有助於公司各部門的策略規劃和管理。量化的目標不僅更加明確,且便於管理層追蹤員工是否確實達到公司目標。例如,「增加客戶」是一個十分模糊的目標,員工無法掌握管理層心目中理想的客戶增加幅度,因而也很難擬定實際行動去達成目標。如果將目標定為「增加600名客戶」,員工便能完整理解管理層的期待,制定更明確、可行的規劃。

3. Achievable(可達成):
訂立的目標太高是不少管理層經常犯下的錯誤。雖然績效成長的幅度越大,對於企業越有利,但如果訂下的目標超過員工的能力和公司的資源,使得最終無法達成公司目標,不僅徒勞無功,也會有損員工士氣。因此,在訂立公司目標之前,主管需審慎考量外在因素,評估目標達成的可能性,並在執行的過程中隨時作出調整,才能確保目標能順利達成,員工也能獲得足夠的成就感,繼續為下一個目標努力。

4. Relevant(相關):
企業為各部門或員工訂下的目標必須彼此相關,並且符合公司發展的大方向,才有益於公司整體的成長。如果訂下與公司發展較無關的目標,員工在達成目標之後,反而看不到自身對公司的貢獻,不僅浪費了人力成本,也會讓員工覺得自己的努力缺乏價值。公司各部門主管在訂立目標時,應先彼此協調,並確認各部門的目標有助於達成公司的大目標,才能讓員工的每一分努力都具有意義。

5. Time-bound(有時限)
一個有意義的目標不能沒有時限,否則只會淪為口號。在訂下時限的同時,也必須考量Achievable的原則,訂下合理的時限,讓目標能更順利達成。如果想要讓目標更明確,並方便管理層追蹤員工表現,可以將目標根據不同時限拆分成更小的目標。例如,「一季度增加600個客戶」的目標,可以再分成更細的「一個月增加200個客戶」、「兩週增加100個客戶」等短期目標。這些短期也有助於主管評估長期目標的可行性,隨時進行調整。